留学最新消息----教育部取消《归国留学人员证明》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来源:宇青留学    编辑:欧洲部总监吕老师    点击: 599 次
教育部取消《归国留学人员证明》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今天早上,2020年9月17日,9点多,热搜第一,大家吓死了,因为发现,教育部开始不给海外学历认证了吗? 怎么取消了《归国留学人员证明》了?那是不是去海外留学都不能回国承认了啊? 我再次澄清说明,是没有任何的变化的,认证是完全和这个东西没关系的,认证是在中国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的《学历认证》,这个可不是。

那么,我们看,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是有什么作用呢,取消后,会影响到什么部分呢?

回来之后这个用处主要在:

A. 落户的时候,会拿出这个来认定你是在海外进行学习和学历确认的凭证

B. 在买车和摇号的时候,部分地区,尤其三大城市(北上广)需要用这个表明你的个人海外留学身份,是会享受买车优惠的,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属于人才引进

C. 回国需要拿到这个来去大国企来去说明你的海外资质,不过,这个已经成为次要的了,很多时候,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所以不要把认证和这个混为一谈,现在海外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涉外监管网名单或者海外做了认证的学历,都是可以直接回国做认证的,并不代表海外学历不承认!

那么,我们解决了回国还是学历认证的情况,我们再说海外留学的这个《归国人员证明》取消带来的问题。

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也就是还有2个月申请期,不过,2020年和2021年入学同学肯定是拿不到了,不过这个东西到底回来你那些是否必须要用,这要看你自己的选择。

因为,这是对于中国留学生海外办理材料的一种简化,方便,这份证明开具起来实在很麻烦,使用途径也比较模糊了!

这是具体办理的途径,我就不多说了,但是能够看到,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因为不要觉得有这个证明就能落户,那是积分,你没有名额,没有前QS前300,那其实就对你落户没有什么帮助(尤其是必须要进北上广的,你没有工作提供这种落户名额,一切都是白搭的)

根据最近几年回国的留学生反馈来看,这个回国证明,落户没用到,买房没用到,工作考公也没用到,除了能够买一些免税车

至于这个免税车,是为了鼓励在外留学人员毕业后回国工作,1992年国家七部委制定了留学回国人员购买自用小汽车的优惠政策。留学生、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学成回国一年内购买指定范围内自用小汽车,享受减免进口零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根据国海关总署官网上的信息,购买免税车时,确实需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这个免税额就是11.7的比例,也就是直接用具体的价格/11.7,就是优惠价格,那其实要是20万的话,也就是小型车,最多是1万左右的价格优惠,我们就拿现在的高档一些的,也就最多5万左右,这基本就是和正常价格没有太大区别了。

然而,免税购车需要在回国一年内办理证明,如果你已经回国超过一年,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们认为后续还会出台不同各地区的具体政策,在一些需要用到回国证明的场合(比如购车),应该会用学历证明之类材料进行替换,并不会影响到留学生的优惠。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180天以上)。

所以,不要大惊小怪,和你回国的学历含金量,这个政策,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除非你是要必须在国内落户(这个你有学历认证,可替代),或者是在国内必须要买100万豪车,或者你家里有关系,给你能安排工作,给你安排进事业单位,公务员,那你可能有影响,这种学生我认为最多不超过1%


另外,至于国外留学同学的回国借读政策,要明确,海外的回国是要国外院校同意,做借读或者互换学分的,转学的,要不然海外也没有学历,国内也不给学历,甚至要降级或者重读,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要明确是否可以允许两方对接!

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

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据了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据悉,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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