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班牙博士的官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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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欧洲高等教育体系(EEES)大学学位证,且该学位证按照2007年10月29日第1393号皇家法令第16条(el artículo 16 del Real Decreto 1393/2007, de 29 de octubre)规定


1. 持有欧洲高等教育体系(EEES)大学学位证,且该学位证按照2007年10月29日第1393号皇家法令第16条(el artículo 16 del Real Decreto 1393/2007, de 29 de octubre)规定持证者可以攻读博士学位。




已完成300或以上ECTS学分的大学学业(其中至少有60学分是硕士学业)。其中符合西班牙高等教育评价框架(MECES)2级水平标准的学位证将折合为180 ECTS学分。




2. 持有西班牙本科学位证,其法律规定的学业时长在300 ECTS学分或以上。持证者需要参加2011年第99号皇家法令第7.2条(el artículo 7.2 del Real Decreto 99/2011)规定的补充培训课程,除非其本科学业中包含等同于与硕士学业的研究培训学分。




3. 持有大学学位证,在专业医疗培训资格考试中获得培训资格后,已完成该培训项目至少两年的培训课程并通过科目考核,最终获得健康科学领域某一专业的学位证。




4. 持有其他国家教育体系的学位证,无需西班牙教育部学历认证,但要经学校确认其学历水平等同于西班牙硕士水平,且颁发国规定持证者可以攻读博士学业。




5. 持有另一项目的西班牙博士学位证,且是按照大学学业顺序完成。




6. 持有本科或专科学位证,且已获得1998年4月20日第778号皇家法令(Real Decreto 778/1998, de 30 de abril)规定的高级研究证书,或已拥有1985年1月23日第185号皇家法令(Real Decreto 185/1985, de 23 de enero)规定的研究能力。




7. 持有符合西班牙高等教育评价框架(MECES)3级水平标准的本科或专科学位证。




8. 部分学校和专业会有专门的硬性要求,比如很多大学的文学类博士要求西语水平必须达到DELE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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